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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公司因厂房租期届满被房主收回,决定从开发区整体搬迁至昌平区,新址与原址相距约12公里。搬迁前,检品公司发布搬迁预告,对不愿随迁的劳动者可经协商解除合同并发放一个月工资补偿。嗣后发布《搬迁承诺书》:对随迁劳动者的岗位、薪资不变,并提供免费住宿、交通补贴、意外、一次性补贴等补偿措施。张不同意随迁,向检品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拆迁员工是否有赔偿款
律师答疑:
公司被动迁的,如果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员工没有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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